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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 fish

SUNFISH

:有些人只是在你生命里陪你一程,然后各自分开。有些人也在你生命里陪你一程,然后永远留在了你的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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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July

毕业论文致谢辞

后记        20059月——20086月。这是我在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求学的时间跨度。
    在200592号,我准备带着入学通知书赴苏州报道的前夕,那时的我为即将开始研究生生活写下了如下的憧憬:


   “行囊收拾的差不多了,突然有点点感慨。对着屏幕,敲出几个字吧。
   在冬天考试前,落魄,寂寞的感觉特别强烈,很苦闷。到了春天那几天,晚上想到面试时候似乎说错了一句话,紧张的一夜没有睡着。结果出来时候反而没有自己一直用来幻想的欣喜感觉。只是在想,“哦,终于结束了”
    别以为自己投入了就会有了回报,大多数情况下,投入意味着你还要有更多的投入。
我们会无数次被自己的决定或碰到的逆境击倒、欺凌甚至碾得粉身碎骨。我们觉得自己似乎一文不值。但无论发生什么,或将要发生什么,你永远都是你不会丧失价值。生命的价值不依赖我们的所作所为,也不仰仗我们结交的人物,而是取决于我们本身!我们是独特的--永远不要忘记这一点!
    感谢父母,爸爸妈妈的坚定,告诉我既然选择就一定要继续下去,家里又不需要我挣钱,如果今年实在没有考上,明年再继续。他们是我坚强的后背.在冬天,教学楼的走廊了我一边跺着脚,一边给妈妈打电话排解心中的郁闷.情景永远难忘。
    感谢大朱,虽然不是全程陪伴,但他就是我唯一的战友。老想到他穿着红色的夹克坐在我前面,像一头熊一样。他说他还要来年再战,我想他肯定行的!
……期待:有新朋友,新的老师,新的挑战,希望自己认真的读点书,学点东西,学会更好的做人。”


    如今,我需要再写一段文字为这段岁月作一个小结。三年前的愿望似乎达到了,似乎还有许多遗憾,怎么才能在这篇后记中体现我的全部思绪?

    有这样一段文字,不论何时读来,都让人血脉贲张,而且能够回味悠长。

关公曰:“酒且斟下,某去便来。”出帐提刀,飞身上马。众诸侯听得关外鼓声大振,喊声大举,如天摧地塌,岳撼山崩,众皆失惊。正欲探听,鸾铃响处,马到中军,云长提华雄之头,掷于地上。其酒尚温


    罗贯中在这里玩了一手极其高明的曲笔,谁也不知道关帝爷这一刀是怎么砍出去的。而这一段描述,却成了传统文学留下的一段传奇,以至于古龙在写小李飞刀的时候,也不自主地采取了同样的写法——顾左右而言他,以曲笔写出最令人神往的那种传奇瞬间,只用淡淡的笔墨,描绘一下背景场面,把绝大的想象空间留给你我。

    可惜,我若是用这种方式去叙述我的三年苏大生活,先是“出账提刀,飞身上马”,接着是校园里一阵山呼海啸,随即便是“鸾铃响处,马到中军”,试问列位“看官”,您能满意吗?
    于是,2005即将迈入苏大的我和2008即将离开苏大的我,竟然只能怀着同样的心情,便是认真地书写感恩的思绪。唯一不同的是,三年光阴让我幸运的多了许多需要感激的人。

    感谢我的父母,你们的爱,是我最珍贵的财富。
    感谢杨海坤老师,感谢黄学贤老师,感谢王克稳老师,感谢章志远老师,感谢张成敏老师,得诸恩师教诲看护,感怀之心,延及梦萦,惜吾不器,有负厚爱。感谢朱中一博士、张浪博士、曹达全博士,还有你们,我亲爱的同学们。
    三年,在这美丽的人间天堂,美好的回忆似一颗颗珍珠。可惜现在的我怎么样都无法将往事串成光彩夺目的珍珠项链。罢了,大珠小珠落一地,与我有情者,总能拾起共同的回忆吧。




                                                                                  鲁 岩
2008412日于苏州大学东区8号楼
14 February

郑恩宠“桂冠”的背后: 荒唐自封“反腐英雄”

 

  2003年10月28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以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判处被告人郑恩宠有期徒刑3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法庭上,郑恩宠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随着案情的水落石出,曾经被境外一些媒体和组织别有用心地戴上“动迁维权斗士”、“反腐败英雄”、“著名大律师”等“桂冠”的郑恩宠,其真相大白于天下:作为执业律  师期间,他曾因违反律师执业纪律被停止执业半年;丢掉律师执业资格后,他违法进行有偿公民诉讼代理;一段时间以来,郑恩宠非法获取国家秘密并非法为境外组织提供国家秘密;至于他所谓的举报官员腐败、调查“周正毅金融诈骗案”等内容,则是子虚乌有、纯属虚构。

   所谓“著名律师”竟无律师执照

  郑恩宠对“著名大律师”这一“桂冠”得意洋洋,也王婆卖瓜———自卖自夸。其实,在人才济济的上海,郑恩宠本是无名之辈,只是因他涉嫌非法获取国家秘密被公安机关逮捕、经众多新闻媒体曝光才得以“扬名”。知晓实情的人士都知道,郑恩宠是申城律师界违法乱纪且屡教不改的败类:他自称“精通法律”却知法犯法,自称“为民请命”却巧立名目索取费用,自称“反不正之风”却自身道德败坏。

  早在上海天山内衣厂当工人期间,郑恩宠就因违反劳动纪律、长期无故旷工而被工厂除名。1993年10月起,他先后在上海数家律师事务所任专职律师。1996年7月,郑恩宠在精诚律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因擅自编印、散发非法小册子误导群众,被虹口区司法局律师惩戒委员会处以停止执业6个月的处罚。

  2001年3月7日,郑恩宠与四维律师事务所解除了聘用关系,不久又打算与敏鉴律师事务所签订聘用律师合同,期限为3年。敏鉴所向上海市黄浦区司法局报送了郑的转所申请材料,黄浦区司法局根据《律师法》关于“律师应当在一个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事务所是律师的执业机构”的规定,经审核后认为,律师与事务所解除聘用合同后,就不再具备执业律师的身份,郑要求在敏鉴所执业的行为,不适用“转所”规定,而应当申请“重新执业”,遂于3月29日签署了“不同意接收”的书面意见,并在4月6日将申报材料退回,同时将审核意见和具体理由通知了敏鉴所。

  郑恩宠明知黄浦区司法局这一决定是根据《律师法》的规定作出的,却表示不服。一方面,他以司法部、上海市司法局和黄浦区司法局为被告,连续提起7起行政诉讼,结果都败诉;另一方面,他在明知自己不具备执业资格的情况下,为牟取经济利益,在住所的门外张贴“郑恩宠律师”标识,招募人员,组织一整套班子,非法从事民事、行政和法律咨询业务。据不完全统计,自2001年3月28日至12月31日,郑恩宠接收各类案件共213件,办理代书咨询98人次。在明知《律师法》第十四条规定“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的人员,不得为牟取经济利益从事诉讼代理业务”的情况下,郑恩宠却以“代理费”、“调查费”、“行政复议费”、“咨询费”、“代书费”、“交通费”等名义,向当事人收取各种费用约60万元。

  大庭广众面前,郑恩宠以一副正人君子的模样招摇撞骗;在阴暗角落里,他却从事着坑、蒙、骗的勾当。2000年11月,郑恩宠在代理陈某要求撤销徐汇区房地局作出的对其进行强迁的行政裁决一案时,自行涂改与当事人签订的委托合同中所列委托费用金额,并据此欺骗其所在律师事务所,开出发票500元,但郑又将发票藏匿,向当事人出具自行购买的收据,所列金额竟变成1200元,要求当事人予以支付。此类分别向律师事务所和当事人骗取及出具“阴阳发票”的手法,是郑恩宠谋取不当利益的惯用伎俩。

   荒唐自封“反腐英雄”

  境外某些媒体和组织为郑恩宠编织了“反腐败英雄”的“光环”,郑恩宠也吹嘘,是他“捅出了周正毅的金融诈骗案”,并“由此揭露了高层党政官员的腐败问题”。事实果真如此吗?

  记者通过广泛而深入的采访,可以负责任地澄清两个事实:第一,至今为止,有关纪律检查部门和司法机关从未收到过郑恩宠对周正毅问题的任何举报和起诉材料;第二,至今为止,在被审讯过程中,郑恩宠也从未向办案人员提出过他曾举报周正毅问题的事。

  原本对“周正毅金融诈骗案”一无所知的郑恩宠为何突然对周正毅一案大感兴趣?请看郑恩宠自己的坦白交代:在知道了周正毅的问题后,“我就意识到周正毅的问题也可以炒作的,可以炒大的。周正毅事情炒大以后,我也可以将自己名气炒大,我的律师证解决就有希望了。”

  正是出于个人目的,善于投机的郑恩宠将自己打扮成揭发周正毅案、反腐败的“英雄”。他为了借助境外势力解决自己的律师证,将所打听到的周正毅问题的材料全部发送给在境外的“中国人权”组织。正是在恶性膨胀的私欲驱使下,郑恩宠堕落到了向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的犯罪深渊。

   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

  2003年6月7日,上海市公安局以涉嫌非法获取国家秘密将郑恩宠刑事拘留。同月18日,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以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批准对其进行逮捕。经公安机关侦查和检察机关审查,8月14日,检察机关依法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公开进行。但是有关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依照这条法律,法庭审理没有公开进行。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03年5月28日,郑恩宠在住处将新华社内参刊物中一篇稿件的复印件传真给“中国人权”组织,并在复印件上亲笔注明:“新华社内参稿,望引用”。经上海市国家保密局鉴定,这一内参稿件属于秘密级国家秘密。

  法院认为,郑恩宠的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即:“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郑恩宠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

   走上犯罪道路只因私欲膨胀

  根据郑恩宠的交代,他不顾一切地搜集国家秘密、采取火上浇油的方式加以处理并发送给境外组织,其原因有二:其一,是想通过不正当手段重新获得律师执业资格,为个人牟取私利;其二,是希望通过境外组织“扩大自己的影响”。

  郑恩宠自称“生在新中国,长在红旗下”,人生道路本可以光明正大,他却偏偏走上一条歧途。郑恩宠曾经对公安机关的办案人员交代说:“我也是改革开放的受益者,而且我认为自己得益的地方比其他人还要多。如果国家没有公开报考律师制度,我再有能力也不可能成为一名律师;如果国家没有建立行政诉讼制度,我也就没有机会为公民代理诉讼,与政府部门对簿公堂,行使诉讼权利。”改革开放20多年来,中国社会的进步有目共睹,郑恩宠本人也受益匪浅,所以他认为自己“走到今天这个地步是很不应该的”。但是,罪行已经犯下,任何触犯法律的人必须接受法律的惩罚。 

(责任编辑:蒋波)

为郑恩宠案:六位亲历新闻记者的声明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各位关心郑恩宠案的公民:

所谓“郑恩宠案”的进程,大家都非常清楚。从判决结果和上海主要新闻媒体的相关配套舆论来看,上海官方的目标可以总结为三点:一、打击郑恩宠在上海动迁户中的威望,丑化郑恩宠在公众中的道德形象。二、再次强调上海动迁政策的合理性。三、了结郑恩宠案,扭转海内外舆论对上海的不利议论。三点目标中,第一点是直接目标,二三点则是间接目标。 

我们六人都不属于上海的新闻媒体,我们不屑于对那些被暴力强奸的新闻产品发表任何评论,但是我们始终没有忘记我们是职业新闻人,始终没有忘记真实是新闻的第一要义。当郑恩宠律师面对一场无妄之灾的时候,作为亲历者,我们只有抛却个人的顾虑,站出来说出我们知道的真实。 

迄今为止,上海官方对郑恩宠案的措辞始终围绕两个主轴:郑恩宠与周正毅案无关。郑恩宠因窃取国家机密而获罪。我们要指出的是:郑恩宠因周正毅案而被捕。郑恩宠获知和试图传播的并非秘密,更不是国家秘密、国家机密。 

2003528日以来爆发的周正毅大案,个中内情普通公民可能永远无法知晓。国内媒体中,对周正毅案揭露最为有力的当属200363日~5日《21世纪经济报道》、《财经时报》两家。其中,《21世纪经济报道》64日头版文章《周正毅上海地产大盘纠纷案》(东八块项目拆迁纠纷调查)的内容、思路、证据提供者均为郑恩宠律师。《21世纪经济报道》在文中将郑表达为“一位知情的前律师界人士”,该说法是郑自己的建议。郑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采访的时间是200363日下午4点半到7点半,当时在现场的除了郑本人,有三位文字记者,以及东八块诉讼案拆迁户方的代理人赵汉祥(赵目前避祸于外省)。

6
4日下午,郑又接受了南方某著名周报记者两个小时的采访。晚上7点到10点,又接受了香港某普通话电视台两个多小时的专访。采访现场除了郑本人,有两位文字记者,一位摄像师。64日的两次采访,内容均为周正毅东八块项目诉讼的情况。因为众所周知的原因,这两次采访的成果均无法发表。

在前后三次长达八个多个小时的采访中,郑不断接到全国各地甚至世界各地媒体采访的电话,采访内容都围绕着东八块拆迁诉讼。66日晚10点左右,郑恩宠律师被捕。

从事件本身的发展逻辑可以推导出:上海当局逮捕郑恩宠最直接的原因只有一个:制止他接受海内外媒体的采访,制止他说出更多与周正毅案相关的事实。 

至于郑恩宠获取和试图传给海外的所谓“国家秘密、国家机密”,我们冒着再次“触犯法律”的危险,公开讨论如下。

上海市保密局“权威鉴定”的所谓“秘密级国家秘密”:新华社驻上海某记者在采访杨浦区一动迁基地时,受到粗暴对待。此文原载于新华社内参。所谓的“机密级国家秘密”:上海某工厂工人在工厂门口静坐示威,后被警察驱散。

我们相信任何法律都是建立在常识和逻辑基础之上的。基于常识和逻辑,可以做一些推导:郑恩宠在周正毅发案之前就知道这两起事件,我们和郑的交往过程中也都知道这些事件。很不幸,在上海市保密局的鉴定公布之前,我们都有可能在人群中说出此事。现在郑恩宠因此获罪,我们六人是否也存有获取和泄露国家秘密的嫌疑?

进一步讲,如果那个受到粗暴对待的新华社记者或者参加静坐示威的某个工人通过电话或传真向海外说出了他们的亲身遭遇,是否也构成泄密?是否也触犯了法律?难道那个新华社记者冒险采访是一次出于好奇的个人体验?难道那些上有老下有小的工人为争权益静坐示威是一群孩子对大人保密的游戏?

基于常识和逻辑,郑恩获知的所谓国家秘密本身就不构成秘密,又何来窃取和泄露的可能呢? 

66日以来,我们六人中已经有人被有关部门找去谈过话,也有人被调查和监控。为了保证司法程序能够在不受任何舆论影响的情况下进行,我们选择了沉默。1028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来,尤其是上海各官方媒体有组织发表对郑恩宠进行人格侮辱的大批判文章以来,我们感到我们的谨小慎微只是对恣意妄为的纵容。

我们首先是普通的上海市民,因此我们非常清楚发出和强大的上海市政府不同的声音会带来怎样的后果。但是我只服从知识分子的理性和职业新闻人的良知。

郑恩宠律师落到今天的境地,是一个草根律师无畏挑战中国社会现实的结局,但这肯定不是最后和必然的结局。

我们并不指望这份声明能够为郑案带来多大的转机。我们只有一个要求:公开审理此案,让案件的审理在公正开放的前提下进行。在此前提下,我们六人愿意公开身份,集体出庭作证。

13 February

总结2006

挺长时间没写点什么了。今天看书累得慌,决定暂停做脑力民工,上网整理整理情绪,捉笔写点什么吧。写东西,总要找个理由,于是想起来给我的2006做一个总结。当然,你也可以说,2007年都快过去五分之一了,我打着06年总结的幌子在电脑上浪费时间。
是啊,一不小心,2007年都混过去40天了。西方有句谚语,大意是说,女人千万不要诅咒四十岁,因为只要再过十年,就会对它充满向往。现在距离3月还有几天,距离我25岁生日还有8个月。我对自己的40岁其实早已经满心向往了。俗话说,最穷不过要饭,不死总会出头。要是能够出头的话,那么我四十岁的愿望也简单,就是能有一辆红色跑车,车后座上收藏一个漂亮的女生。然后大晴天载着她沿着海岸线兜风——很熟悉不是吗?其实就是绿剑口香糖广告里的场景。这个愿望要实现其实并不容易,首先大家要努力环保一点,不然到我40岁的时候汽油都被开采完了,那么我就只好开辆太阳能汽车了。那种车的顶部不能开窗,只能顶一个巨大的黑糊糊的太阳能电池板,就和现在居民楼顶上利用太阳能洗澡的那个装置差不多,这事情可够郁闷的。其次,纵然有了香车,也不一定能收藏到美女。美女的温顺程度和她驾驶的车辆价格成反比,这是我最近观察很多驾驶跑车的女司机后得出的结论。但我希望我所遇见的她是温和且充满人文关怀的,不要在我醉心快速驾驶的时候她突然要求和我温存。至少,也不要她在我们温存的时候突然关心起那辆跑车的性能。至少,不要和我讨论哲学人生问题,不要寻找道德价值的答案,只要在一起寻欢作乐,纵欲无度就最好。
话扯远了。主题是总结2006。一打出“总结2006”这几个字,我脑袋中就一片空白。倒不是因为缺少总结的素材,而是因为最近有种莫名的恐惧始终萦绕在我心头。人是一种很有意思的动物,不断反省自己,然后不断重复昨天反省的错误。我不害怕犯错,但我总是怀疑自己仿佛就在一个错误的圆圈里循环往复。犯错说明自己年轻幼稚单纯善良;而重复则说明自己又回到昨天的起点,重复这种幼稚和单纯。当你看着周围大家匆忙的各自生活,有人毕业了花钱托关系去当公务员,有人辞掉很好的政府单位工作去考研究生,有人跑回家乡创业,有人远赴异乡求学,真可谓是古人所形容的:“有人露夜赶科场,有人清早辞官去”。于是你会感觉自己生活在一种悲哀的孤独中,而一旦要着手总结自己的生活,却发现自己今天其实是在不断重复过去的时候,这种孤独的悲哀感就更强烈些。人要是蒙着眼睛绕圈推磨的驴倒也罢了;但问题是我们不是。纵然闭着眼睛的时候可以当自己是快乐的猪,但睁开眼睛不还得假冒自己是哲学家苏格拉底?罢了罢了,那么不试图去总结什么,只是糊涂的活着,就好了。
如果说悲哀感来自生命的重复,那么幸福感就来自未完成的经历。三毛说,有三种经历最让人伤痛:得不到的,得到后不得不放弃的,放弃后又发现本来就不应该放弃的。还记得三毛写过好几篇回忆她大学时代生活的散文,其中有一篇题目叫《有人送我一支草》。大意是说在她很不开心的日子里,某天在阳光下发呆,遇到某个素不相识的男生送给她一支草,她就觉得很开心,重新振作了起来。可见,有理想的人是很容易被什么东西激励的,而且联想能力丰富。我推测如果她真的决心从此想要做些什么,可能接下来需要的只是一个开始这么做的符号而已。所以不论是一支草还是一块石头,或者一个便当一块香皂,都可以鼓舞起生活的勇气,让她或他或所有朝气蓬勃的人积极进取。而所有热爱生活的人的突出标志就是热爱体育运动,渴望倾诉表达,对美好的东西,比如漂亮姑娘,优美文字充满向往和追求。
2006年有段日子我喜欢骑着单车,塞着耳机在城市大街小巷中游荡。耳边有歌,手边有书,心中却空荡无比。我看到下课的孩子们热烈的脸,苍老的老人们古旧的脸,热恋中的爱人们炽热的脸,街头小贩们为谋生而焦急的脸。我到底要寻找一种什么样的生活呢。是保尔为理想在冰冷的西伯利亚一天发起五次冲锋的那种生活?是冬妮亚戴着温暖的貂皮帽和爱人偎依的生活?还是三毛在阳光中幸福等待有人送她一支草的那种生活?完全未知。我所知道的,只是自己正在经历一种不能由自己选择,却挣扎着渴望逃脱的生活,是我们所有的人共同经历过的。
所以,在事后的反省中,我这样检讨自己当时的行为:或许,世界上总要存在那么一些没有意义的事情让我们去做,比如围观邻居大妈吵架,比如对同班的漂亮女生进行骚扰,比如主动或被动要求写一些被人骂成傻*的论文和书稿;同样,也总要存在一些没有意义的事情让我们偶尔去矫情一番,比如年纪轻轻就写回忆录。这其实和早恋一样,虽然对健康成长不利,但却是生命中很难避免的。(早恋其实也不错,省得等到我这个年纪再悲叹:我想早恋,但是已经晚了……)因为如果不是这样,你就不能体会到那些被定义为“有意义”的事情的真正意义,也不能体会到所谓“真情流露”中的那份“真情”。这就像时间,在你短暂的生命中,总要浪费一些,才能体会到余下的那另一些的宝贵。
初中时候做考试题,老师总喜欢给鲁迅作品里引用的一句话划线,让我们解释这句话在文中的含义是什么?比如:“我家的院子里有两棵树,一颗是枣树,另一棵也是枣树。”从此,我背会了标准答案,可是直到现在才有点理解:“亲戚活余悲,他人亦已歌。”当你对过往表示深切追念的时候,你的朋友们早呼朋引伴去唱KTV了。这种感觉很肤浅,也很深刻。就好像大学时代某天你正躺床上聚精会神或者装模作样的看《通往奴役之路》,你的舍友已经在屋子外面大喊,某某某,今天晚上一起喝个酒!赶紧起床,我们同去同去!于是你们一同去。
在这个时候,酒也是要一个人喝的。当你许久在网上看不到某人,那么他不是忙着恋爱就是忙着准备某大型考试。你打开手机通讯录,想招呼谁一起吃个火锅,结果发现通讯录里有一半人名字完全陌生,剩下的朋友一半在外地,一半在加班。偶尔不在外地且不加班的,你也知道他肯定刚在网吧刷夜归来,现正一个人在家倒时差。这是个完全自由的时代,每个人都有自己的节拍,没有乐队指挥,只有一场群体性自编自唱的演出。不那么整齐划一,却也别有一番生趣。
2007年,还是要爱。还是要继续读书。还是要继续写字。除了错别字。

干以胜:双规的依据是党纪而非国法

2007年2月13日10时,国新办请中共中央纪委副书记、秘书长干以胜和监察部副部长屈万祥介绍2006年中国的反腐倡廉工作等方面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美国全国公共广播电台记者]:

  您刚提及的几个大案要案里,我们经常看到这些官员被移交司法部门之前,被纪委部门“双规”起来了。去年有一些专家们提出一些质疑,据他们所知,中国没有一部法律给任何政党限制人身自由的权力,或者是代替司法部门行使执法权。您对这些问题有什么评论?这些专家提出来的有没有道理,到底有没有这么一部法律?

  [干以胜]:

  你说的有些专家对“两规”的问题有不同的看法,我们也注意到了。首先应该明确,“两规”是一种党内审查的方式,是对犯错误的党员、违犯纪律的党员进行审查的一种方式。它的依据是党内法规,而不是国家的法律。

  党内法规对于“两规”问题有严格的规定,什么情况下可以使用“两规”,“两规”的程序是什么,批准权限是什么,包括对“两规”对象不能侮辱人格、刑讯逼供、侵犯人权,都有很明确的规定。

  比如我们对于被审查的党员领导干部在作出处分以前,还是把他作为党员、作为同志来对待,在生活上给予照顾,包括有病了给他创造条件治病,他也有一定的和家人通话的自由。如果违反了党内的规定,对办案人员要追究纪律责任,特别是造成严重后果的。所以,“两规”在性质上不同于司法机关所采取的措施。

 

我的点评:丢人!

17 December

伏尔塔瓦河的水

 

心情不好。

再次的怀旧。

在南京复习研究生考试的事情。

前年的冬天。

教室里有人在吵架
吵架的原因,无非是因为我占的这个位置是你先占的,我坐了,你不让我坐,我偏要坐

,于是你生气了既然你没法自习也不让我自习于是你干脆一吵到底让一个教室里的人都
看不进书……
声音越来越响越来越响越来越响……

受不了,我把书一扔大声说,同学你们有话到外边去说好不好在这里吵会影响大家自习

的!

没人睬我。

好吧好吧继续吵吧吵得昏天黑地头昏脑胀大家都别想考好试!

终于有一方退出了,剩下的那一位憋红着脸故作镇静地在座位上看书——想必是看不进
的,一点都看不进。
大家都看不进书,空气里满是绷得紧紧的火药余味。

真是极其郁闷:(

我站起来,开窗,离座,然后出门,下楼,走到通宵教室底楼空荡荡的走廊里,开始吹口
哨……

吹的那支曲子,只记得零零散散的几句,叫做,伏尔塔瓦河

——先是细细的泉水,然后是潺潺的河流,再以后奔腾的,无边无际的潮汐汹涌,几乎手指可以触得到的浪沫和飞花,清新的风,高歌的舟子,两岸的果树和田园,在农庄边起舞的人儿……

通宵教室的底楼没有一个人,空荡荡的回音很好,我就在那里吹口哨,压抑的心情就象伏尔塔瓦河的水,一点一点奔涌和释放出来,每个断断续续的音节打在墙壁上的高高的天花板上,我仿佛可以看到那些地方开出了鲜艳的花朵……

 

伏尔塔瓦河……

 

于是我知道了我的快乐应该也像水流一样压抑不了阻截不了;于是我知道了与自然相比
我们的那点偏私和狭隘可以变得多么可笑……

 

伏尔塔瓦河……
回到通宵教室的时候,气氛也许还是原来的气氛,但是我已经不是原来的我了;教室里
的其他人一个个做愁眉苦思状,也许没有人会看见我脸上平静的笑容,也许也没有人听
见刚才底楼的口哨声——但愿没有,因为我吹口哨的水平其实很烂^-^

——然后,今天的我在网络上找到了斯美塔那的伏尔塔瓦河的MP3,是交响诗《我的祖国
》当中的一个篇章,再次送给自己,也送给每一位好友——也许生活会让你变得很烦很火爆很FT

但是始终别忘了,留一份明朗和清澈给自己,也给身边的人,就像,伏尔塔瓦河。

2 November

Sunfish:关于自习的回忆

出校门办事,看到大街上背着书包,骑车疯狂穿行在车流中的中学生们。

算算自己从五岁进幼儿园算起整整二十年的时间基本都给了学校。

 

每每这时我就不免想念自己读书时候上晚自习的时光,从初三到高三,整整四年,假期之外的每一个夜晚都在学校度过,竟然,从来没有不快乐过。

老家的初中,按规矩是到三年级开始上晚自习的,因为毕竟面临中考的选拔了,四乡八镇加上我所在的小城每年多少学生都争着考进最好的一所高中,招的学生很是有限,那个时候,一年也就是不到10个班。不像如今,好的学校争相扩招,把下面学校的饭都抢着吃了。

初中的晚自习时间比高中要短些,大部分时间总是在写作业,写好以后各科作业会销路很好地扩散出去,来不及自己写需要抄作业的同学大有人在。那个时候我的同桌和前前后后恰巧都是最铁的朋友,大家在一起不知道有多快乐,为了不影响纪律而又能互相说话我们就只好写纸条,前前后后左左右右,想说什么就写下来相互传,有时候还会画些简单的插画,有时间的时候还会叠成各种漂亮的形状。这些东西曾经被我当成宝贝珍藏了很多年,直到有一年我突然觉得一切身外之物都是额外的情感负担将一切的书信纸条付之一炬。可在这之前的若干年我的确把它们当成宝贝藏来藏去,留在爸爸妈妈看不到的某个属于自己的小小角落。

其实长大后想想,都不知道那时候怎么有那么多话想说来着,大约是十六七岁的孩子都是敏感而多情的,天天坐在一起还说不够话,没法说的时候还要写下来说。这样强烈的倾诉和交流欲望很多年以后已经不复存在。

那样的夜晚已经很让我觉得快乐了,更何况学校周围多是嗅觉灵敏的小商小贩,他们永远知道孩子们喜欢什么。

各种美味的小零食也是少不了的,偶尔还会有人来卖氢气球,小小的,五彩的,一大串买进教室,拴在课桌角上,飘在上空,一晚上的心情都是喜气的。或者买个小风车插在文具盒里,若恰好坐在窗口,晚风吹来的时候它就转起来,像十六岁的花季一样让人炫目。

突然有一天晚自习停电了,学校陷入了一片黑暗之中,有调皮的同学立刻起哄说笑放肆起来,仿佛得了特赦。然而学校偏偏不肯放学,于是小店的蜡烛被抢购一空。无心插柳之中,我们突然有了最浪漫的烛光晚自习。每个人的课桌上都放着一小段白白的烛光,光晕下满满的年轻的脸庞。

从那以后,学校的晚自习常常无缘无故的停电,有时候很快就被修好,有时候就点着蜡烛上到完,后来偷偷传说,是有同学故意去搞坏的。

初中的晚自习怎么学习的反而没有印象了,也许是那时候不知道天高地厚,死到临头还是玩的天黑地暗。

高中的学习气氛一下子就变了。

这个学校一砖头砸下来要是砸伤四个必定有三个以前是班长,剩下的那个可能是团支书之类。大家都在这样一个学校,也算是全县的最高学府了。女生在这里是稀有动物,每个班四五十的整数是男生,剩下的六七个零头才是女生。这个学校里已经可以看到社会的缩影,这是一个男人的世界,不管在什么阶段什么领域,最强的那一部分中的绝大多数总是男性。

高中时的晚自习每天三节课,一直到九点四十才放学回家。空气里满是男生踢完球后汗水的味道和各自暗暗竞争的味道。从来没有老师来上课或者监督,每个教室都像在考试一样安静。所有的老师都坐在办公室,随时准备答疑。没有人会闲聊,因为在那样的环境中自己要是不爱学习已然是可耻的事情,若要再影响他人更是自己都会厌恶自己。学得最轻松的是我们的学委,他总是把全年级所有的同学都远远地甩在脑后,记得那时候九门会考他考了两科九十九分,剩下的七科全是一百。

晚自习的课间大家都会在学校里散步闲聊,呼吸小城清新的空气,校园里花木的香味淡淡的钻进鼻子,操场上会有人抓紧时间去跑几圈,草坪上也有人会躺在翠绿中看天上的星星,情窦初开的男生会给女生偷偷递纸条写些爱慕的话语,当然也有人会抓紧时间讨论一些难解的习题。

我特别喜欢站在走廊上看下面的大蛋糕,所谓大蛋糕其实是环形教学楼中间空地上的一个圆形喷泉池,本来没有什么特别的,特别的是点缀在它四散里的很多白色小圆灯,晚上亮起来的时候,很像是一个插满了蜡烛的大蛋糕。一边看着蛋糕上的蜡烛一边跟同学闲聊,晚自习的困倦一扫而光。

高中的同学很让我喜欢,很多都是极有趣的人,并没有读书读呆了的人的那些腐气,该学的没丢,该玩的也没落下,这样真好,这是我喜欢的的生活。

那个时候真想这样一辈子跟同学泡在一起,十七八岁的少年没有时间概念,一辈子的意思往往是永远。而其实毕业以后散落在天涯,如今再难聚齐一次。

这个没有晚自习的夜晚,不知怎的,无端想起这些个关于晚自习的记忆碎片,想起了就写下来吧,像是写给自己看的,生怕哪天得了老年痴呆症,无端忘了许多美好。

11 August

坐南京13路公交车,体验《头文字D》感觉

在南京公交车司机面前,舒马赫黯然失色!

来过南京的和在南京生活的人都应该知道南京的13公交车是多么的生猛和膘悍,不知道大家听说过关于13的这两个神话没有。一个是有一次13 司机飚车的时候车轮起火了;另一个是13刹车的时候一个乘客把那根直的铁扶手拉弯了…… 每每跟同学说起,同学就会跟我说他们坐在13上看着13一辆一辆的超过taxi时的壮观,想着1元换来如此超值的服务是多么的爽。有一次我有一个南京的同学说:“13超taxi那算不了什么壮观,壮观的是13超13!” 后来有人评论说要想不迟到请坐13! 有位同学大一刚来的时候,第一次和同学出去玩,坐的就是13,结果一开车他就 从座位上摔下来了! 当1辆13路从你身旁呼啸而过时,据说会出现时空扭曲的现象…… 4 辆13 在山西路广场做环形运动的话,足以在上空打开一个时空门了。再多一辆当 时肯定造成了重力失常,磁场混乱,火车出轨,轮船触 礁,飞机失事,地震,山崩,海啸,酸雨,泥石流,龙卷风,太阳黑子爆发,小行星撞击地球……甚至把外星人招来。后果不堪设想。 车轮起火偶倒是碰见过,而且是在后车轮那次真的好怕怕啊!太agree了,13超 13,那就是NEED FOR SPEED极品飞车的感觉。就像警匪片里拍的那样……感觉和坐喷气式飞机一样……绝对正确。 曾经坐过一趟13,连着超过了两辆13……还有一次竟然有个人胆敢在两辆13之 间想穿过马路,其胆量着实惊人! 我们曾经讨论过请13司机组成一个F1方程式车队的可能性,最后的结论就是,进 入三甲应该没问题的。我觉得舒马赫退役之后,来南京开13是一个不错的选择。不过,他肯定不能象他在f1 赛场上那样风光无限了。南京公交车司机里高手如云。   

那以前听别人在外面吹牛。 问:你做什么的? 答:我******在南京开13路公交。 旁人一阵羡慕的眼光…… 有次坐13,遇到一个强人,坐在最后一排最中间,面朝车内的走道没有扶手可 扶……一刹车,他顺着走道滚到汽缸盖那边去了。 13路,喜欢南京的理由!逛街坐13,回来发现同学都已经毕业,结婚生子了。时 钟变慢,尺子变短。普林斯顿正在考虑和13车队共建世界级实验室,以期待证明大统一场理论,同时在乘客中普及爱因斯坦的相对论。 据说普利斯通公司和米其林公司为了争夺13的赞助权正打的不可开交。 过两天再坐坐13去,好久没体验,生活都没激情了,光是看着13跑,那激情都很 澎湃了 另:据说最近杀出一路更快的100路,从中华门到大桥,在新街口就可以搭,那才 叫……有一次撞到树了,树把车身劈成两半,两米多啊!…

10 August

鼓盆而歌,无始无终外死生

《庄子 至乐》:庄子妻死,惠子吊之,庄子则方箕踞鼓盆而歌。惠子曰:“与人居,长子、老、身死,不哭亦足矣,又鼓盆而歌,不亦甚乎!”庄子曰:“不然。是其始死也,我独何能无概!然察其始而本无生;非徒无生也,而本无形;非徒无形也,而本无气。杂乎芒芴之间,变而有气,气变而有形,形变而有生,今又变而之死,是相与为春秋冬夏四时行也。人且偃然寝于巨室,而我噭噭然随而哭之,自以为不通乎命,故止。
 
《庄子 内篇 大宗师》:子桑户、孟子反、子琴张,三人相与为友,曰:“孰能相与于无相与,相为于无相为?孰能登天游雾,挠挑无极,相忘以生,无所终穷?”三人相视而笑,莫逆于心,遂相与为友。莫然有间,而子桑户死,未葬,孔子闻之,使子贡往侍事焉,或鼓琴,相和而歌曰:“嗟来桑户乎!嗟来桑户乎!而已反其真,而我犹为人猗。”子贡趋而进曰:“敢问临尸而歌,礼乎?”二人相视而笑,曰:“是恶知礼意!”子贡反以告孔子曰:“彼何人者邪?修行无有,而外其形骸,临尸而歌,颜色不变,无以命之。彼何人者邪?”孔子曰:“彼游方之外者也,而丘游方之内者也。外内不相及,而求使汝往吊之,丘则陋矣。彼方且与造物者为人,而游乎天地之一气。彼以生为附赘悬疣,以死为决芄溃痈。夫若然者,又恶乎知死生先后之所在?假于异物,托于同体,忘其肝胆,遗其耳目,反复终始,不知端倪。芒然彷徨乎尘垢之外,逍遥乎无为之业。彼又恶能愦愦然为世俗之礼,以观众人之耳目哉!”子贡曰:“然则夫子何方之依?”孔子曰:“丘,天之戮民也。虽然,吾与汝共之。”子贡曰:“敢问其方?”孔子曰:“鱼相造乎水,人相造乎道。相造乎水者,穿池而养给。相造乎道者,无事而生定。故曰:鱼相忘乎江湖,人相忘乎道术。”子贡曰:“敢问畸人?”曰:“畸人者,畸于人而侔于天。故曰:天之小人,人之君子;人之君子,天之小人也。”
21 June

东吴大学复兴之N种可能

最近无灵感,发发陈年旧帖。

sunfish发于2005年7月26日,http://www.sudabbs.net/simple/index.php?t50080.html

1,苏大在建设新校区时,挖到了四十二章经中所记载的大清的宝藏和龙脉(龙脉就算了,没什么用)

2,比尔盖茨在苏大演讲以后,不慎遗失支票一本。


3,钱培德校长在美国考察时, 不慎用公款买了一张彩票,中了总额约为3亿美元的大奖


4,苏州老城区申报世界文化遗产成功,苏大获得世界银行提供的100亿美元的贷款,用于校园环境的建设。


5,上海在建设地铁n号线时,发生大面积地面沉降,进而海水倒灌,上海沦陷。原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并入苏大。


6,本人被选调中宣部,负责每天给全国人民讲笑话,深受人民爱戴,最终成为中共中央第n代领导核心。

30 May

心情、诗情与风情

天气这么热,我还有好多事情,按照我的小猪的说法:“大部分是自找的,活该!”得看死法考试,爸妈老是抱怨我为什么去年我玩了一暑假。得写读书笔记,得改论文。这些还不算,更惨的是还要看英语,死背单词,苦做阅读,完全是土法炼钢。可怎么办呢,我的英语怕是连吃奶的水平都不及了,属博士说的“连五十分都考不到”的那种。年初老庐做东请客,席间垂问我六级是大几过的,真正令我窘极。可惜我一向敏于知耻而钝于后勇,大窘之后也照旧若无其事地活下来了。小猪说:“死猪不怕开水烫!”我嗫嚅:“你才是猪。”“你!”她仍坚持。
  唉,天气这么热,还是读诗降温吧,郊寒岛瘦,长吉夜哭,等等等等。
  “冷露滴梦破,峭风梳骨寒。”
  “秋风吹渭水,落叶满长安。”
  “长风驱松柏,声拂万壑清。”
  “当流赤足踏涧石,水声激激风生衣。”
  “吴刚不眠倚桂树,露脚斜飞湿寒兔。”
  “秋阴不散霜飞晚,留得残菏听雨声。”
  “永忆江湖归白发,欲归天地入扁舟。”
  “澹然空水对斜浮,曲岛苍茫接翠微。”
  “因过竹院逢僧语,又得浮生半日闲。”
天气这么热,宿舍里精壮汉子们纷纷打着赤膊在宿舍间晃悠,女孩子当然比不得我们,但也尽量精简,虚虚实实,影影绰绰,长长短短的裙子下摆,裸着两条玲珑玉腿,走起路来一波未平一波又起。呵呵,你不必叹什么香艳旖旎,夏天来了,只有暑热,没有风情。

4 May

时光容易把人抛,红了樱桃,绿了芭蕉。

时光容易把人抛,红了樱桃,绿了芭蕉。
23 April

乡村的人不怕死

乡村的人不怕死

 

转自学术观察论坛

 

电话里与母亲闲聊,她告诉我舅爷被车撞死了,今天发丧,办得不错。舅爷我还是有些印象,见到的时候总是那件深蓝色的中山装,那顶挂满了灰土带沿儿的蓝色中山帽儿,可能因为是在春节的缘故,打扮得总是这般喜庆。因为儿女穷困,没有生活来源,于是老两口儿,平日骑着人力三轮车做些小买卖。夏天倒卖点儿冰棍儿,冬天沾些糖堆儿卖。虽然苦得很,但仍极有成就感。我很是同情这样的老人,劳碌了一辈子,年纪这么大了本可享受一下。

可能出于职业的习惯,我问母亲,肇事者赔偿了多少钱。母亲告诉我,撞人的跑了。我接着问是否报了警。妈妈却告诉我,在乡下,肇事者当场抓到了,也便是抓到了,没有抓到,也就算了,通常不会报警,因为即使报了警也没有人去抓。母亲说,舅爷今年七十八了,这样死比病死好多了,他有福。撞人的没有当场抓到,说明舅爷的儿子没有这个财运。

脑海里突然呈现了,一片血淋淋的场面。什么话啊,居然这么冷陌的对待一条可怜的性命。报警至少有抓到的可能。

细来想想,母亲的话还是有些道理。乡下人没钱,乡下的政府也没有钱。报警后,如果真的想破案,也要受害人出钱。当然抓到了,而且被抓到的肇事者是个有钱人倒也罢了,如果是也是个穷鬼就麻烦大了。这种人要钱没有,要命一条,就是判他个七年八年,对于受害人来说,钱一分钱也拿不到。如果撞人的是个熟人,还要落得个世代仇家。更糟的是,破案的钱花了,连人也没有抓到,那就真得割了牛头砸瓦罐,赔了夫人又折兵。所以,舅爷的儿子没有选择报警,而是像舅爷正常死亡一样,大操大办一翻,不能说他是个胆小怕事,息事宁人之人,恰恰相反他才个真正的理性人,是个百分之百的经济人。

这些年偶尔回乡下老家,发现真得变化了很多。当然不是变得一天比一天好,而是原来的新房子变得破旧不堪了,原来还算平坦的马路,变得坑坑洼洼。小时候感觉神气十足的村干部,个个变得如要饭花子,穿着破旧的棉衣,揣着手,乌黑着脸站在穿过村子的破旧马路边。我一直在想,怎么会落魄成这样儿。或许他们只适合过那种国家计划的生活。其实也没有办法,在乡下谋生不容易。由于大家都穷,所以一有人发现低级赚钱的事儿,大家纷纷效仿,这样争来争去,搞得谁也没了钱赚。其实,舅爷还算幸运的。年纪这么大,居然还能奔波。更运气的是,这么老了,居然还有个事儿做,而不至于为生活发愁,为给儿女增加负担而内疚。有更多的老人,没有体力干活,也没有活可干,儿女们虽然孝顺,但没有能力。我想舅爷的成就感可能就源于此吧。

乡村人通常不会饿死人,在乡村别得没有,粮食不会缺。就是有些人没有饭吃,同村人也会救济。要命的是生病,一般的乡下人是生不起一场稍微体面一点儿的病。对乡村人来说,看着亲人为看病筹不到钱的愁像,比死要难受得多。忍受这种精神上的折磨,再加上病痛,选择死,还是很有道理。其实,当生不如死的时候,死算得上什么。况且自己的死,不仅使本人解脱于病痛,还解脱了家人烦苦,这等好事当然被那些乡村老人所神往。

对于死,不怕归不怕,但有勇气积极自杀的则不多。所以乡下的老人总是梦想暴死,恐惧瘫在床上数年而慢慢得死去。无痛苦的暴死,即道德又经济。

想想被撞死的舅爷,“咣”得一下,死得痛快利落,真是一种福份。当然也是舅爷儿女上辈子修来的福份,因为“咣”这一下,给他省了不少抚养成本。少支付成本,其实也算是收益了。当然要是能从“咣”那里得到些银子,则是好上加好了。不过乡村人通常不太贪心。

 

17 April

说剽窃

早上电梯里听人八卦,一说“吉祥三宝抄了法国歌,人家要打官司了”,一说“洗刷刷窃了日本曲,有关方面要追究后果了”,如此云云。有道做贼心虚,俺听了这番话,真是赤耳面红,冷汗湿背,阴睨左右,于心有戚戚焉。

 

研究生读到这块儿,再难产的也要把论文思路给憋出来了。手上拿着若干前辈大作,脑子里揣摩自己小九九,心知肚明,大抵所谓论文也就是作个言汉唐,窃齐梁的勾当。俗话讲天下文章一大抄,有人说论文本来就是你抄抄我我抄抄你。想起论语有“述而不作,信而好古”一说,大概意思就是说孔老夫子,喜欢前辈的东西,抄抄改改就是偏不创作。这般说来,夫子删诗定礼修春秋,虽逃不过“剽窃”二字,但毕竟是集百家之大成,更何况本身尚且“不作”。而今天我们作而不述,未免就欺世盗名了。也有人说,注明了“引用文献”就不再算“剽窃”,这话怎么听怎么像大话西游里“有了慈悲心的妖就不再是妖”。是啊,“小样,穿个马甲就不认识你了?”所以剽窃就是剽窃,怎么粉饰也没用。

 

若问俺读书能不“剽窃”吗?俺觉得难。这年头啊,读个书难,把书读出个名堂来更难,想心无旁骛的读出个名堂来真是难上加难。学校扩招了,工作难找了,“人心散了,队伍不好带了。”本来拥挤的教室现坐进了更多xdjm,本来捉襟见肘的试验经费现在一个掰两个使,本来导师只带三个的,现在偏偏有十个嗷嗷待哺,所以这会儿还能安心做进学问的,要不就是真英雄,要不就是真幼齿too naive,反正俺不行。原来读研就因为找不着工作的走投无路,做学问自不是那块料,怎么办?也只好拿来主义吧!不过话说回来,拿来主义真是祸国殃民的破灭之道吗?俺觉得也未必。据说咱中国十几亿人有近百万研究生,若是个个自出机杼,咱们的神州飞船早就奔火星了吧。这不可能也不现实,哪儿都会有金字塔,上吊还要站个垫脚的哩,所以“剽窃”现象不必大惊小怪。

 

问题是如何“剽窃”,这是个学问。见过猥琐的,有照板印刷,有调整格式,还有英译汉的,真的是可忍孰不可忍。也见过巧妙一点的,有牛刀杀鸡的,比方说人家作法律经济分析,他搞某某法条之经济分析;有狸猫换子的,比方说人家作原油晃动,他改鼻涕流动;还有暗渡陈仓的,比方人家作实例分析,他变参数建模的。更多的还是诸如功能两个变五个的,必要性变现实意义的,艰巨性变可行性分析的,等等等等。大千世界,林林总总,也因为这研究变得丰富多彩了,忽如期来的奇思妙想层出不穷。依撒克牛顿曾经小人得志的说:“如果我看的更远,那是因为我站在巨人的肩上”,今天我们也可以毫不谦逊的说,我们之所以看的远,那是站在了许许多多和我们一样的师兄师姐肩膀上吧。

 

所以说,各位同学们,如果把握好了“剽窃”的方法和尺度,就让“剽窃”来得更猛烈吧~~~

9 April

生存还是毁灭

生存还是毁灭

鲁 岩

 

看了南方都市报200645日的报道:《广州市委副书记称民警面对砍手党要敢于开枪》http://news.sina.com.cn/c/2006-04-05/09349535714.shtml),略发几点感想

 

副书记的意思,需要警务专家给出合理解读,而不能原封不动地当作命令去执行。
   1.警察使用武力不能理解为以“街头暴力”方式以暴易暴,警察开枪绝不是惩罚,更不是实施刑罚权;如果老百姓错误理解为这是正义的惩罚,那么没有法院审判的“正义”将给我们带来更大的灾难;
要知道,法庭还没定罪前,任何人都只是嫌疑 ,要知道这是一个人的生命权,这个权力放开了,今后怎么制约?怎么判断?是为了对付砍手党这个恶魔,打开了另一个潘多拉魔盒。况且,砍手党的根源是什么?社会分配的不公,是法制的不力,是警力资源分配的不力,而万万不是暴力震慑的不足!
   2.警察开枪必须遵循公安部制定的规范。
法治社会,公安机关在执法过程中,遭遇犯罪分子反抗或者在威胁到群众安全的关键时刻,民警有必要使用武器自 卫或者制止犯罪:《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对此有着明确的规定。该不该开枪、什么情形下开枪、 如何使用枪械,民警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执行。不是简单“敢不敢”的问题,没有开枪的必要前提,“敢”就是违法;警察应当以正当防卫之理由为开枪前提,也可以是当时的情况犯罪分子对造其他人的生命成威胁 ,仅仅因为拒捕逃跑,就可以开枪的话,不仅是不合法理的,当然,刑法上可以讨论警察是否具有优于普通国民的特殊防卫权问题……
   3.必须坚守比例原则,
早在19 世纪末期, 普鲁士一般法就规定,“采取为维护公共秩序所必要的措施”是警察的职责, 而不必要的措施则不属于“警察的职责”。在法国,对于警察权力行使过程中如何平衡公共秩序的需要和公民的自由保障的问题,法国行政法院从多方面给予监督。其中有关目的性、必要性和比例性的监督则是典型的比例原则。

警察防卫,尤其是开枪,首先要衡量抗警的暴力程度和方式,如果对方持有枪支,则出枪未必要遵循不开第一枪的做法,但如果对方只持有一般刀具,而并不至于立即伤害警察和无辜,则应当先行示警,示警无效,即使要开枪,也应当采用最低暴力原则:非致命的伤害优于致命,专用的非致命武器优于致命武器——当然必须考虑情景危急程度……以广州的情况看,我认为,治安非常糟糕,警方倒应当大力推广非致命武器的使用,否则警察的过度暴力不仅不能改善治安,还会生出无限多法律纠纷和争议;
    4.对于任何一起警察武力事件,都应当作为危机攻关预案,有一套疏导社会情绪、说服公民的方法,新闻媒体千万不能做简单的以暴易暴的所谓“正义”鼓吹,其实警察最合适的态度是要说明武力的不可避免性,说明武力的充分理由,警察没有必要通过武力的使用来示威……赤裸裸的暴力宣泄,只能证明一个国家的野蛮倒退;
   5.南都报的报道,也反映出中国现代警察与行政机关领导的关系:警察与政府(和党委)领导的关系,不是简单的命令和被命令关系,警方领导应当是政府和党委的治安专家和专业意见提供者,只有专业意见适当发挥了咨询作用,政府和党委的意见才可能更正确,也更可能被理性地执行……否则,警察只能做狗腿子和替罪羊。

 现在网上,新闻媒体上,仍然不断刊出X XX领导人对于执法行为的批示”“讲话,以特殊公民身份出现,实是可笑。

回过头来再看那篇新闻报道,才注意到:“市委下‘军令状’:今年‘两抢’案务必下降1成以上!”

原来,有领导的面子和政绩指标高高悬挂在广州街头每一个公民头上。

(感谢张成敏教授与我的讨论,文中借鉴了他的观点。)

200649
  

1 April

枫桥经验后感---读3.9南方周末

枫桥经验后感
---读3.9南方周末
所谓的枫桥经验,就我的理解,是建立严密的网络,搜集信息,预防纠纷于未然。
我想起了明朝的东西厂。 村民说他们的安全感增加了。但我想,村民对社村的安全感升高,那么他们对自身的安全感呢?是否觉得一直受到监视?这一制度的建立是否有侵犯公民隐私权之嫌疑呢?
建立这样庞大的网络后,这种网络本身就是一种资源,可以做好事,也可以做坏事。关键是制度上对人性的考量,或者说对中国文化下,国民性的考量,然后形成一种制约。(很抱歉,现予学识,本人不能给出现实化的建议或图构)。
另外,一个驱动力的问题。现代经济为什么能不断发展,我认为最根本的因素在于人对于物质的渴望。那么,枫桥这种制度性的建设,它的内在驱动力到底在哪里呢?如果只是一时的领导的勤政为民,那么也必不会长久。就像先前看到的某某百强县,都是些强权领导的产物罢了。
这种驱动力,现实化的说,我觉得,就是制度上的压制,上级压下级,然后群众压上级。人民的解决纠纷的需要,增加安全感的需要,通过一定行政上的设置,成为政府的制度。同时,这种需要的完成度也需要一种完善的评测。民意转化为政治制度,这很有意思。
最后,在读完这篇文章后,我首先想到的是费老的乡土中国,其中的长老的权力。村民会遵从村中长者由威望而产生的权力。如果还是在传统社村的话,政府会替代长老的地位,成为群众遵从的对象。
但实际上,外来人口的流入,现代工业,新兴的思想等等因素,使乡土不再乡土。长老权力实际上已经缺失了。中国的乡土人,是一群既希望被领导,同时独立性有很强的动物。在这样一个权力缺失的时代,如何重建长老地位。这是个问题。
我们很急切,希望能找到一条能走的路。去试验是一方面,但同时,批判也是不可少的。虽然,我的闲话还够不上什么真正的批判。
28 March

对嫖客被拘通知家人的补充

通知家属体现家庭关系的他方当事人对另一方不法行为的知情权.诚然隐私权具有相对性,但对于家庭关系这一封闭的共同体而言,行为人的隐私并无权利的绝对性。家庭一方对另一方负有忠诚的义务,而其损害家庭关系的不法行为,另一方难道没有权利知道吗?此时,通知这一种形式只是国家履行对家庭的义务的一种。它不是对行为人的,而是针对家庭的。这一关系同样体现在父子关系上,当孩子在外为一定的不法行为,他人或者公权力机关就应该通知父亲,以使父亲知情来行使一定的惩戒权。

2、行政拘留是一种责任方式,而恰恰是公权对私权的剥夺,必须一定的外部监督,最为有效的是家庭共同体的监督,其实这与刑事拘留是相似的。刑事拘留并非如楼主所言仅仅是一种强制措施,其实也是一种惩罚的责任形式。(可参见陈光中主编的《中德强制措施比较研究》中的德方论点——书名不确)通知行为人的利益共同体,是限制公权的一种有效途径。否则,处于封闭之中的行政处罚则极易滋生处罚机关的滥用职权行为。并不是老婆比法律管用,在困难面前,也存在着共同面对的可能。正如犯罪并不必然导致婚姻关系大量解体,况嫖宿乎?从传统文化的传承而言,嫖并非不可容忍。——当然这是社会学的研究范围。

3、绝对的说,任何行政、刑事、甚至民事责任的承担,都可产生羞辱的心理阴影,但法律不能限于心理阴影并为之屈服。这种心理是责任的必然内容。因此,也不能以此为借口强制构造若干封闭的责任执行体系。因为,执行体系的核心不在于某种心理,而在于公权对私权的某些剥夺。所以,强制引入某些监督是必要的。虽然,在道德层面极强的淫秽不法之中,需要保护行为人的隐私,但引入利益共同体的监督也是必要的。试问,有利益共同体的监督真的比在保护羞耻心理的旗帜下的行政侵权更有正当性吗?

4、从行政不法的控制而言(犯罪学的分析),也许通知家属更有威慑力,但这并构成如此立法的基础。基础在于引入利益共同体的监督来抑制行政不法。

24 March

嫖客被拘不应该通知老婆吗?

嫖客被拘不应该通知老婆吗?

鲁 岩

近几天以来,一个话题在论坛、报纸上炒得火热。事情来源于《新闻晨报》的一篇新闻稿,说杭州武林派出所民警在孩儿巷麒麟街路口一家旅馆里抓获一起卖淫嫖娼案。两男两女因涉嫌卖淫嫖娼,成为今年3月1日《治安管理处罚法》实施后,杭州警方处罚的第一起卖淫嫖娼案。与以往不同,民警将两嫖客的行为第一时间通知其父母。

紧接着从南国香港传来消息,香港民建联主席马力和立法会议员黄定光昨天到广东省公安厅,反映港人对三月份开始实施的「治安管理处罚法」意见。黄定光表示,民建联质疑这项法律将被查获嫖妓的港人拘留,并通知其妻子及家人的做法,侵害涉案人的隐私权。黄定光批评,有关法例使生活不检点的港人「一个翻身机会都无」

于是,所谓的“嫖娼被抓要通知老婆”,就成了现在我这篇文章讨论的主题。在动笔之前我大致搜罗了一些文章,似乎绝大部分的观点都是质疑嫖娼通知家人这一行为。新浪网的大幅标题:靠老婆能否铲除卖淫嫖娼?李绍章的网络文章:嫖客被拘通知家属坏处多。 华夏时报的文章:“嫖娼被拘留通知家人”是一柄双刃剑”

姑且抛开个价观点不谈,先看看法律到底是如何规定的“嫖娼被抓通知家人”的。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6条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同时在第97条规定:“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应当及时通知被处罚人的家属”。由此而来的焦点问题就在网络和传媒中演变成为:“嫖娼被抓要通知老婆”!

立法者当初是行政拘留通知家人这一程序性规定的无心插柳,还是有意利用家庭、道德伦理抑或“羞辱性惩罚”来遏制嫖娼,我不得而知。

假如这是程序性规定带来的副产品,我认为几乎没有讨论的必要。行政程序的价值之一就在于公平、公正,不能因为是嫖客就享有特别的权利。但假设“嫖娼被抓要通知老婆”就是立法者有意而为之的制度设计,那么这个话题就有津津乐道的必要了。

主流的观点对“通知老婆”质疑大过支持(不知道是不是因为网友和记者们大多是男性的缘故)。笔者总结质疑理由有三:一是侵犯嫖客的隐私权。二是破坏家庭和睦。三是会成为执法者要挟勒索的筹码。

对于第一、二点的质疑,笔者以为,,从嫖客的角度考虑嫖娼被拘的后果,个人隐私和家庭和睦无疑是最好的借口和理由。如果我们再来个换位思考,从妻子的角度考虑,她是否有权利知道丈夫嫖娼被行政拘留?

一般说来,性属于一个人的隐私,隐私权利是受到法律保护的,但是对于有个配偶的人而言,这方面的隐私是被限制的。我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中的有关规定强调夫妻履行忠实义务的必要性。由于夫妻关系的特殊性,夫妻间的忠实义务赋予了夫妻一方对另一方涉及夫妻生活内容的知情权,所以,夫或妻有权知晓配偶一方是否具有婚外性性行为。嫖客被拘留,妻子理所应当享有知情权。

至于第三条,我已经没有辩论的兴趣。即便被拘留不用通知老婆,少数的不法的执法人员面对嫖客,缺少勒索手段吗?

我很奇怪的是在这场“捍卫‘隐私权’和家庭和睦”的讨论中,几乎所有的声音都是把老婆放在一个弱势的地位来对待,似乎她们不应该知道自己依法律有权知道的东西,似乎让嫖客们保持道貌岸然的姿态回到家中就可以保持社会和谐,似乎我们对保护嫖客人权的兴趣大过对卖淫嫖娼行为的无奈。

也许是我们真的太无奈了吧。

 

                                       2006年3月24日凌晨

25 February

学法以至仁,思法以成圣

自然科学的目的在于探索我们周围的世界;而法律作为社会科学,乃最终在于探索我们自己的内心世界。法律与宗教的目的是相通的。最终,人们要问,我从哪里来,我要到哪里去,我要为我爱的人们留下些什么? 

对于一个将来极有可能以法律为职业的我而言,法律不是获取暴利的工具。如同我们不能忍受将神话里的女神送进妓院,我们当然也不能让法律任凭那些玩弄人情世故的讼棍和目光短浅的官僚所糟践。我没有成为圣人的境界,只能尽量让自己这个凡胎肉身怀有一颗仁心吧。  

                  

 当然了,没有钱是不行的,如来佛祖够伟大的吧?他的徒弟还要化缘呢!特别最近,很穷,吃饭时候恨不得舔盘子,不由得还是思念,思念钱……

19 February

假期总结

当梦幻般的假期结束的时候,开始思索自己都做了什么事情.九忍不住要有用头去撞墙的冲动。象那些只有在长假里才能够去体验的事情诸如去金字塔里盗墓,去亚马逊流域漂流,去英国巨石阵中央沉思等等,我都没有去做,而像那些放鞭炮、吃饺子一类做了22遍的,我又做了第23遍。写到这里,我不禁又想用头撞墙去了。如果大家今后没有在网络上看到我,那我一定是因为脑震荡住院去了。
15 February

离别南京

离开南京,才体会到在学校是多么的快乐, 
今天再次听到《一生有你》突然想写点关于过去的东西。 
大二的时候,正是慢慢懂的体会大学生活的时候, 
每天早上都是水木年华的《一生有你》中醒来, 
那是一种多么的舒服, 
大一在桥头山下包夜,早晨回来有人约踢球,二话不说换上衣服就走
想起非典十一期间,不能回家 
一群同学在足球场上聊天的情景, 
想起大三时和同学一骑车起去南京江心洲的寻找城市的宁静 
长大了,把一个人限制了, 
或许可以这样说,激情只是属于那个青涩的年代 
总有一些歌陪伴我们的成长 
大一时听着小齐的歌配上陆幼青的《生命的留言》 
那是我第一次把一本书认真的看完, 
大二时F4的出现让《流星雨》赶上流星雨, 
让我懂得了浪漫, 
大三时的听着水木年华的《蝴蝶花》朴树的《那些花儿》四处奔波,  
大四的时光短暂而又怀念, 
《祝你一路顺风》《爸爸妈妈》是去年夏天最让人听了有感觉的歌曲 
最后一学期的我还为考研拼搏, 
一个宿舍的我们还会经常去好朋友听火锅,吃盖交饭 
现在的我已经是个半社会的人了 
每天都幻想着未来工作的蓝图 
去打了一份工,知道了挣钱的不容易 
还记得大学生活的最后一个月里 
疯狂的放纵自己,上网成了最好的东西 
在南京的各个地方转 
拿着自己卖的傻瓜相机去留下自己对南京的记忆
最后一晚,我们一群人是在南京人家度过的, 
边聊天边谈自己的工作和将来的打算,
和肖辉、马洪坤连干了几大杯 
期间有女生来告别,相互敬酒
时光是短暂,转眼就要分开,中午的时候一个个都分开 
我坚持到最后,把东西搬到了三牌楼,还最后一次回到了没有人的宿舍。 
还记得坐火车离开南京的时候 
是让我觉得友情最珍贵的时候  
一个劲的和同学发着短信说道别的话   
这一别什么时候才能相见, 
十月二号的时候去了南京,本想去见老同学 
可惜几乎都回家了,伤感, 
见到的也只是从外地赶回南京的, 
第二天从外地赶回南京的都回家了, 
早上在中央门匆匆送走同学, 
乘13路到了福建路, 
一个人走在节日的福建路校区里,感觉异常冷清, 
感觉自己已经不再属于这个学校, 
已经不在是自己久留的地方, 
同学和我产生了距离, 
转了一圈,匆匆离开去到路,湖南路 
节日里的山西路湖南路还是那样的热闹, 
在那里见到了在网上聊的很开心的校友, 
很快我又融入他们之中, 
下午在卡乐门唱了一下午的歌, 
也练了一下我那不能唱歌的破嗓子, 
第三天睡到中午,听完午饭匆匆赶往中央门做车回苏州
但还是想念南京,想念大学四年的同学们 
28 January

昭告天下

春节将至,忙的要死,差点忘了家门在哪儿。终于得闲上网,在此给众位访客拜年。既然拜年了,那红包就拿来吧
29 December

转sunfish在东吴论坛里的发帖

在权力和黑金势力的驱使下,中国法院曾经以法律的名义宣告王军涛、江棋生、杨子力、郑恩宠等知识分子有罪,以法律的名义宣告朱元涛律师携书入关行为的非法,以法律的名义宣告正直严谨的吴思先生败诉,以法律的名义纵容和袒护利欲熏心的地产商侵夺小民赖以为生的私产。在这些荒诞恶劣的判例衬托下,任何司法公正的高调和司法独立的标榜都显得苍白乏力。即使不考虑金钱操作下难以胜数的枉法裁决,这些单纯因政治因素和行政因素干扰而面目全非的判决,就足以把当代中国司法钉在历史的耻辱柱上。 上述判例的意义在于,法院以法律的名义将无法无天的事实昭示世人,告诉人们法院的判决是可以不考虑法律因素的,告诉人们当权力和法律发生冲突时,法律是可能完全没有生存空间的——哪怕是他们自己操刀制定的所谓法律! 不能否认,在承认和接受机关的腐败和专横后,智者们仅仅是基于理性和无奈,才不得不将重构社会正义的目光投向司法制度,渴望法院能在社会转型时期导引着中国实现法治和宪政。他们一厢情愿地认为,唯有司法能承载起民族复兴的大业。在司法公正已经成为世纪难题的时候,这种脆弱的信任迫切需要朝野各界至诚的呵护与培育。但现实告诉人们,制度的缺失决定了整个法官群体已经从骨子里被强权阉割了——法院一次次以实际行动拒绝了人们的热切拥抱,不断颠覆着公众对制度的信心,用无情的铁手粉碎茅于轼贺卫方季卫东萧瀚们理性的梦想。我们悲哀的发现,任何对司法制度抱有的信心都可能是盲目的,因为至少目前它还不配接受人们的信任。 正是在如此荒诞的背景下,张思之先生以零胜诉率而被萧瀚推崇为全世界“最伟大的律师”,郝劲松律师也正在亦步亦趋地以屡战屡败的业绩成就自己事业的辉煌。律师以败绩扬名天下,可谓举世未有之怪现象,但这却恰恰是当代中国司法环境下最为尴尬的现实。